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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拟立新规:为数字虚拟人服务戴上“全流程规范”紧箍咒

   时间:2026-04-06 02:05 来源:快讯作者:江紫萱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就《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领域的发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数字虚拟人作为非物理世界中借助图形学、数字图像处理及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的虚拟形象,具备模拟人类外貌、声音、行为及交互能力等特征,正逐渐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虞浔指出,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普及,数字虚拟人的创造与发布门槛大幅降低,普通用户也能参与其中。这一变化使得服务提供者、技术支持者及服务使用者等各方主体的责任需进一步明确。征求意见稿构建了覆盖全链条、多主体的责任体系,以适应技术发展的新趋势。

在权益保护方面,征求意见稿对使用自然人敏感个人信息进行建模、形象生成等活动提出了严格要求。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取得自然人的单独同意,并在自然人撤回同意后及时停止相关操作,同时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及个人信息权益。

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了禁止诱导未成年人沉迷数字虚拟人服务。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规范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对未成年人至关重要。在一些国家,已出现因数字虚拟人与未成年人结成虚拟伴侣而导致未成年人自杀的恶性案件。因此,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以及诱导过度消费、诱导信教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服务。

在服务规范方面,征求意见稿以列举方式明确了数字虚拟人服务中不得从事的活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表示,数字虚拟人服务过程中可能产生有害内容,或侵害个人信息、肖像权、声音权等,甚至被用于违法违规行为,如绕过人脸、语音识别认证注册违规账号。征求意见稿对此进行了全面规范,并要求服务提供者建立内容导向管理制度,对使用者行为进行约定和规范。

虞浔教授认为,征求意见稿在使用者责任规范上实现了创新,将“责任自负”原则具体化、场景化。例如,在数据处理活动、信息制作发布、全程标识等方面明确了使用者的义务,推动了从“技术消费者”到“责任共担者”的观念转变。这一变化有助于提升数字虚拟人服务领域的整体治理水平,促进技术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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