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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信披虚假记载被罚390万 三名高管“知假犯假”遭点名

   时间:2026-08-14 12:52 来源:天脉网作者:江紫萱

近日,中坚科技因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引发市场关注。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公司因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及年度报告中披露虚假信息,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行为,公司及三名高管合计面临390万元罚款。

监管调查显示,2024年11月15日,中坚科技参与华为(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企业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但截至2025年4月24日年报披露日,该公司尚未对名为《合作意向协议》的备忘录完成用印程序,实际并未签署。然而,公司却在2025年2月19日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发布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声称已签署备忘录,并在2024年年度报告“智能机器人板块的拓展”部分重复这一虚假陈述。浙江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涉事的三名高管均被指“知悉未签署事实”。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明根作为公司经营管理负责人,未保证披露文件的真实性;时任董事会秘书戴勇斌作为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同样未履行审核义务;分管自动化和机器人业务的副总经理鲍嘉龙虽出席签约仪式,也未纠正年报中的错误表述。三人行为均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戴勇斌已于2026年1月31日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位。这一人事变动发生在公司被立案调查期间,引发市场对高管责任认定的进一步讨论。

根据处罚告知书,浙江证监局拟对中坚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吴明根、戴勇斌、鲍嘉龙分别处以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390万元。相关当事人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最终处罚结果以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中坚科技在公告中回应称,此次处罚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构成其他风险警示,相关合作事项已按约定推进,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实质影响。公司同时承诺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不过,市场分析人士指出,在人工智能概念持续升温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利用未落地合作项目炒作预期的行为,不仅损害投资者利益,也暴露出公司治理的深层问题。此次处罚能否真正起到警示作用,仍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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