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仅退款”机制在电商平台逐渐普及,成为售后服务的常见选项。这一规则旨在简化消费者维权流程,降低退货门槛,但因部分用户恶意利用,导致商家权益受损,引发广泛争议。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及四川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例,指出需统筹保护商户与消费者权益,推动解决平台退款规则不公问题,引发社会关注。
该案源于某电商平台与入驻商家之间的纠纷。2023年7月,平台以“危及用户权益”为由,对一家销售按摩膏的店铺作出严厉处罚:扣除100分违规积分、罚款2万元、商品永久下架、账号永久封禁。更令商家震惊的是,平台通过自动退款机制,将9644笔订单全部处理为“仅退款”,涉及金额达76.67万元。商家坚称产品有质量检测报告,退货原因多为包装破损,而非质量问题,认为平台规则既不符合交易习惯,也违反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
电商平台则辩称,商家在宣传中夸大产品功效,且涉嫌仿冒,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平台依据用户协议进行处罚,未限制自身权利,具有法律效力。然而,法院审理后认为,平台处罚依据不足、程序不当、缺乏事实支撑。例如,规则中对“虚假宣传”“危及用户权益”等情形未明确量化标准;在无消费者申请退款的情况下,平台径行关闭订单并退款,未提前告知商家或提供申诉渠道;平台在已处罚商家后,仍对历史订单进行“仅退款”处理,且无证据证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最终,法院判决平台赔偿商家76万余元货款损失。
这起案件并非孤例。近年来,“仅退款”规则被滥用现象频发:有商家半年内被同一用户“仅退款”225次,损失超5万元;有人利用AI生成虚假图片申请退款;甚至形成“仅退款”产业链,商品转手在二手市场售卖。商家普遍反映,该规则虽简化了售后流程,但过度偏向消费者,导致恶意“薅羊毛”行为滋生,损害商家集体利益。
针对这一问题,监管部门已出手整治。2025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约谈多家电商平台,要求整改“仅退款”规则挤压商家生存空间、助长低质竞争等问题。同年4月,部分平台宣布取消“仅退款”,将退款申请交由商家自主处理。2026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平台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承担退款不退货责任,进一步压缩“仅退款”的生存空间。
该系列案件的主审法官表示,法院在审理中确立了重要裁判规则:平台不得在消费者仅投诉未申请退款时,强制商家退款不退货;规则需明确标准、履行通知与申诉程序,否则损害商家权益的条款无效。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黄浩原指出,平台自治需以公平为前提,防止以模糊规则或技术优势限制商家。研究室主任廖宇羿则强调,处理纠纷时应公平分配举证责任,既要保护消费者,也要防范恶意行为,处罚力度需与违规程度匹配,并给予商家整改机会。
这些裁判推动了平台规则透明化、公平化,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划定了法治边界。通过“审理一案、治理一片”,司法实践为网络交易环境注入更多规范性,让商户与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均衡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