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商业评论 旗下
洞察商业 启迪未来

《数字虚拟人管理新规:筑牢数字防线,护航技术向善发展》

   时间:2026-04-06 02:12 来源:快讯作者:钟景轩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突破性进展,高仿真数字虚拟人正从科幻想象转变为现实应用,在娱乐、电商、教育、情感陪伴等领域快速渗透。然而,这一新兴业态的野蛮生长也引发了多重社会风险:深度伪造技术被用于诈骗、未经授权“复活”逝者引发伦理争议、算法诱导非理性消费、数字劳工权益保障缺失等问题频发,不仅侵害公民合法权益,更对数字社会秩序构成挑战。针对这些乱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发布《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我国对这一前沿领域的治理正式进入法治化轨道。

该办法首次对数字虚拟人作出明确定义:指存在于非物理世界,通过图形学、人工智能等技术模拟人类外貌、声音、行为等特征的虚拟形象,涵盖AI驱动型与真人驱动型两类。这一界定将此前游离于法律边缘的“数字分身”“虚拟偶像”等形态纳入监管范围,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清晰标准。北京互联网法院近年审理的多起深度伪造名人声音带货、数字人平台侵害人格权案件,正是这一监管需求的现实写照。

在人格权保护方面,办法构建了多层次防护体系:要求使用敏感个人信息进行建模时必须取得自然人单独同意,从源头遏制“撞脸”“碰瓷”等侵权行为;明确禁止通过丑化、污损等方式侵害他人人格权,将《民法典》中的人格权保护延伸至数字空间;针对“复活”逝者现象,规定必须尊重逝者生前意愿且不得侵害近亲属权益,平衡技术发展与伦理底线。对于虚拟人产业中的“数字劳工”问题,办法特别强调保障真人驱动者的个人信息自主权与择业自由,防止技术异化导致的新型剥削。

针对数字虚拟人“以假乱真”的特性,办法在内容治理上采取“底线+高线”双轨策略:严禁利用虚拟人生成传播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侵害权益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同时要求服务提供者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健康网络生态。考虑到虚拟人在拟人化互动中的特殊影响,办法特别规定不得诱导未成年人沉迷,不得提供危害其身心健康的服务,为青少年筑起数字防护墙。

在责任分配方面,办法突破传统治理模式,构建了覆盖全链条的责任体系。随着AI工具门槛降低,普通用户正成为虚拟人的重要创造者,办法因此明确规定:不仅服务提供者需承担主体责任,任何组织或个人在开发、使用虚拟人时均须遵守相关规定。这种“责任共担”机制推动社会治理理念从“技术消费”向“责任共建”转变,为构建多元共治的数字社会格局奠定基础。

作为我国首个针对数字虚拟人的专项规范,该办法既吸收了现有法律法规在安全治理、伦理规范方面的经验,又紧密结合虚拟人“高仿真”“强交互”的技术特性,以及技术普及带来的主体多元化趋势。通过回应社会关切、解决核心痛点、构建责任共同体三大着力点,为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系统性规则框架。目前办法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其完善程度将直接影响我国在全球数字治理领域的规则制定话语权。

 
 
更多>同类内容
全站最新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