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召开了其第十四届第十五次会议,会议日程自27日持续至30日。27日当天,备受瞩目的原子能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正式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在此次提交的草案二审稿中,针对核事故应急管理制度进行了多项重要完善。为了更有效地应对潜在的核事故风险,草案明确提出了两点新增规定。首先,国家将统筹全局,负责制定国家层面的核事故应急预案,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有章可循、有序应对。其次,相关部门及核设施运营单位也被要求依法制定各自的核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以提升实战应对能力。
原子能产业,作为高科技领域的战略支柱,对于国家安全的维护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鉴于此,草案二审稿还特别强调了保密管理的重要性。对于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的单位,草案明确要求这些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积极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活动,并加强保密监督检查工作,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此次草案的修订,不仅体现了国家对核能安全的高度重视,也彰显了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升应急响应能力的决心。随着全球能源结构的调整和核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加强核能领域的法律保障和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此次草案的审议,无疑将为我国原子能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同时,草案的保密管理要求也进一步强化了国家安全意识,为涉及国家秘密的原子能活动筑起了一道坚实的防线。在未来的发展中,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执行力度的不断加强,我国原子能产业将迎来更加安全、稳定、可持续的发展前景。